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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邓颖超夫妇的特别支出

2017/03/22 来源:党建网 作者:《检察日报》

  在河南省光山县城白云巷内,有一座清代徽派建筑,尽管随着时光流逝建筑外观褪色,但它与中国革命胜利有着特殊的联系,这就是中国妇女运动先驱邓颖超的祖居。

  邓颖超是光山县城关人,清咸丰年间,邓颖超祖辈带着四个儿子居住于此。邓颖超的父亲邓廷忠排行老四,与湖南长沙籍医生杨振德女士结为伉俪,1904年生一女儿,即邓颖超。

  邓颖超青年时代投身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参与天津妇女节爱国同志会,并参与组织了天津各界联合会,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1925年8月8日,她和周恩来结婚,成为终身革命伴侣。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历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1956年中共八大后,为历届中央委员,先后任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职。

  邓颖超祖居是邓颖超祖父及父亲居住过的地方,现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红色旅游景区,这里陈列着邓颖超珍贵照片200余幅、用过的物品70多件、书籍100余册。

  在邓颖超祖居里,展示着一项邓颖超和周恩来的“特别支出”,总能引起参观者的兴趣。一位领导干部的家庭收支状况,是最能够充分体现是否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一把尺子。在这方面,邓颖超和周恩来总理堪称楷模。他们的支出大体有这样几项: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以及“特别支出”——补助亲属、工作人员费、捐赠费。20世纪50年代末,邓颖超的月薪是342.70元,周恩来的月薪为404.80元,两者合并共计747.50元。这在当时领导人的收入中,算是不少的。但邓颖超和周恩来并不把许多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和享受,相反,他们经常把节余的钱款拿出来补助他人,将其称为“特别支出”。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至1976年1月,他们两人用于补助亲属的支出为3.6万余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支出共1万余元,而这两项支出竟达两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邓颖超经常这样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

  原网址:http://dangjian.com/djw2016sy/djw2016dsgs/201703/t20170313_4111447.shtml

标签:编辑:李细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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