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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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有门”

2017/02/22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

  王祖勇:南湖区政协委员、嘉兴晶控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相关涉危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对运营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做出“标准化”处理,并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减轻环境压力。目前,南湖区分布着众多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问题不容小觑。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批轻微涉危企业在危险废物回收处理环节,因产生数量普遍较少,且自身又缺乏处置能力,一些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常常会看不上这点“小生意”,这或多或少导致小微企业出现危险废物“处置无门”的局面。纵观南湖区,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单位的家数也并不多。

  建议区有关部门严把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关,在做好“事前审批”、“事后查处”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适当转移到“事中建设”中,即把“环境资源”合理调配到一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的渠道建设上来,令其危险废物可及时、有效得到无害化处理,并主动增设具备回收资质的单位。同时,小微企业在短期内无力解决的危险废物品种,建议由本地回收企业集中后,交由周边地区具备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并借助政府各部门合力,采用资源对接、技术对接等方式,帮助更多涉危小微企业解决危险废物回收问题。

标签:编辑: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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