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记录能成借款证据吗?近日,海宁法院受理了一起没有借条的借贷案件。
去年年底,家住海宁的河南人张先生收到了同乡王女士的借款请求,称自己家的淘宝店资金周转紧张,想借钱应急并将于元旦后还款。热心的张先生通过支付宝将1万元转账至王女士账户,出于信任也碍于情面,张先生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谁知,说好的还款日期过后,张先生再向王女士提起还款一事,却遭到了对方的置之不理。事情一直拖至今年8月,还款迟迟没有着落,张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王女士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张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证明,可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王女士向原告张先生借款后未还款,应承担清偿之责偿还债款,并从张先生起诉之日起,至王女士实际清偿前一日计算,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此案中双方在信任基础上的直接进行转账借款,或是通过支付宝“借条”等功能进行的借贷,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保留好打款、收款、借款合意等证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同时做好双方身份的核对,避免网络诈骗、增加讼累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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