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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的安置房如何悄悄到了外甥名下?

2015/01/07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王卫国 通讯员 周国忠 漫画 张利昌

  南湖区余新镇86岁的陈玉泉是单身汉,无子女。因其年事已高,生活又不能完全自理,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让其到敬老院去,但他坚决不肯去,就喜欢住在乡下的两间破平房里。

  隔壁的外甥阿龙一家对陈玉泉倒是比较照顾,老人身体有点不舒服,阿龙都在第一时间给他端饭送水,还经常帮他配药。邻居经常竖起大拇指夸奖阿龙。

  陈玉泉平时的生活主要靠政府民政救济,其弟妹偶尔也给一点生活费,加起来可以勉强度日。

  娘舅的安置房

  被外甥办到自己名下

  2013年初,因推行“两分两换”政策,陈玉泉的房屋被拆迁,分得余新镇安置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在5楼。摆在面前的问题是:拿安置房钥匙需要5万多元,这笔钱谁来帮他出?房屋的产权归属与照料是否可以有机结合,如何真正实现权利义务平等?新房子所处楼层较高,对高龄且身体欠佳又孤身一人的陈玉泉来说,住进去后如何生活?

  还未等众亲戚理出个头绪来,纠葛发生了。2014年11月,政府对陈玉泉兑现安置房,因其弟妹年龄大,有些在外地,有些文化低,大家就让陈玉泉另一个外甥陈小鹏去办理,但这个外甥居然到镇拆迁安置办将该房屋办理到了自己的名下。

  不久后,这件事情被众亲戚知晓,大家纷纷要求陈小鹏讲清事情缘由,但陈小鹏始终以忙为由,不肯露面。实际上,陈小鹏经商,经济条件也不差,所以不好意思面对大家。陈玉泉的弟弟就到余新司法所请老娘舅李志荣调解这件事。

  老娘舅条分缕析指出外甥行为失当

  老娘舅李志荣多次电话联系陈小鹏,他迫于压力终于来到老娘舅工作室,一进门就口口声声说自己对房屋有1/6的份额。李志荣当即严肃批评陈小鹏的错误做法,并从法律、道德层面分别进行讲解:“主要基于这样几个理由:1.陈玉泉作为你的娘舅,还在世,他的房屋财产是他本人所有的,任何人都没有分割支配的权利;2.陈玉泉年老体弱,晚年生活需要照料,今后涉及医疗、生活开销等方面的不可预见性支出缺口很大;3.陈玉泉的房屋现在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置,如果他将来过世,则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来处理,他有弟妹,你作为外甥不是自然继承人;4.据我们了解,你作为小辈,对娘舅陈玉泉平时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一番话说得陈小鹏面红耳赤。

  第二天,李志荣到陈玉泉家里走访,听取了老人的真实想法,并向村干部了解他家的实际情况。在老娘舅依法依理做了很多工作后,陈小鹏终于把房屋的相关材料交了出来。

  明确责任权利

  让老人安享晚年

  由于天气冷,老人又行动不便,李志荣就将调解地点放在老人家里,调解以有利于陈玉泉晚年生活照料、实现权利义务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同时,广泛听取陈玉泉的兄弟、妹妹等各方的建议、意见,大家形成了统一的意见,由陈玉泉的一个妹妹和外甥阿龙共同来照料,其安置房产权也归他们共同所有,其余的利益关系人放弃权利。

  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明确:1.陈玉泉的居住事宜,由阿龙负责妥善安排;2.陈玉泉的日常开销由其一个妹妹、外甥阿龙(下称乙方)负责提供(各承担50%),并且保证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准;3.今后如果陈玉泉生病需要医治,其医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今后陈玉泉亡故,由乙方负责料理后事,涉及费用也由其承担;5.上述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全部由乙方共同办理,涉及费用也由其承担并支付;6.陈玉泉放弃对安置房的产权,其房屋的产权归乙方共同所有;7.如果今后乙方不承担对陈玉泉的照料,则陈玉泉及利益关系人有权无条件收回其房屋的产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农村老人因年龄偏大、文化低,往往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特别在房屋拆迁后,围绕“亲情”与“金钱”的关系,发生了一个个故事,值得社会关心。加大“六五”普法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从一点一滴做起,真正关心、关爱老年人,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才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标签:编辑:莫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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