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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卖房才7天 决意反悔为什么 ?

2014/12/09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王卫国

  近日,两名四十开外的男子拿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到南湖区七星司法所找老娘舅丁家林。其中一人说,他已去过南湖区法院,准备与对方打官司,法院建议他们先找老娘舅调解,调解不成再打官司。

  卖房人家有本难念的“经”

  卖房人王成是南湖区七星镇人,10多年前夫妻俩在市区城东路某商住楼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王成的名字。

  买房一年后,他与妻子小陆协议离婚,至今双方仍是单身。离婚时儿子小王由母亲监护,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王成则住到了位于七星的安置房里。目前小王已经20周岁了。

  7天前,王成通过房产中介把80平方米的房子以45万元卖给四川人江坤。卖房协议虽由王成出面签订,但真正要卖房的却是小陆。

  当时小陆因急需一笔钱去银行贷款,岂料她的名字已进入信用黑名单,无法贷到款。情急之下,她决定把她现在所住的房子卖掉以解燃眉之急。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王成,她随即通知王成去房产中介,与四川人江坤办妥一切房屋买卖手续。

  当时小陆认为,前夫王成现在一人住在七星的安置房内,卖掉房子后,她与儿子可住到前夫的安置房里去。岂料她的想法遭到王成的一口回绝。

  这样一来,自己和儿子将没有栖身之所,走投无路的小陆反悔了,这套房子卖不得啊!可买房人江坤已与他们签下了买卖合同,况且合同中涉及方方面面的条款都写得很清楚,小陆硬着头皮与江坤交涉,可碰了钉子。

  违约就要付违约金

  老娘舅仔细看了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了解到江坤在签约时即付了王成1万元定金;现在王成不同意卖房了,他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江坤所付的1万元定金,按协议王成要加倍赔付。

  买房人江坤则想寄希望于老娘舅,通过老娘舅做王成工作,让王成迫于加倍赔付的压力,把房子卖给他。但是小陆态度坚决,决意放弃卖房的打算。

  见买房无望,江坤退而求其次,要求王成一次性付他2万元钱,了结此事,不然的话就要打官司。

  王成的态度是,他知道自己违约,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上他只能付5000元,他的“报价”遭到江坤的拒绝。此时老娘舅给双方算了一笔细账,对买房人江坤来说,打官司虽有胜算,但要请律师、跑法院,得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对违约者王成来说,如对方诉之法院,45万元标的的诉讼费、律师费将是多少数目,他也应该估量估量。

  最后在老娘舅的撮合下,王成除返还江坤1万元定金外,再付江坤8000元违约金,合同解除,双方和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市场经济社会,无论从事何种行业,或进行何种商品交易,人人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合同意识。本案中房产交易人一方,把合同视作儿戏,出尔反尔,最终必然要承担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标签:编辑:莫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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