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学者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的解释,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的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
中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于1983年开始建立的。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中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政府新闻发言人作为消息源的相关分析
1.新闻发言人通过提供消息来源引导媒体设置议程
从传播学意义来说,消息源能够为媒体设置议程, 而媒体又能够为公众设置议程。这两个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
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现了政府设置政策议题来影响媒体议题, 进而设置公众议题。通过事先对新闻套入政府的定义, 从而引导舆论。政府能够选择哪些消息可以发布, 哪些消息不可以发布, 对哪些媒体发布,以怎样的口吻发布, 从而对媒体议程进行左右。由于新闻记者不可能在每一个新闻事件的现场都能及时出现, 这就为新闻发言人留下了发布信息的空间。
2.新闻发言人是掌握政府信息资源的人之一,不是唯一信息来源
新闻发言人披露的信息是有限的。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新闻发言人名单,我们知道,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比较早的中央部门新闻发言人的人选主要出自该机关的新闻司(比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副司长)、刚刚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则多由该部门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担任(民政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资委等),也有由总经济师担任的(统计局)。这些发言人在该部门有一定职位,对于正面信息发布应该是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的,但是对于负面信息的发布,由于涉及到新闻发言人的个人利益和部门整体利益,事关公众利益的负面信息发布在制度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
3.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媒介的关系是合作与博弈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记者都是渠道传播中的一环,但是由于角色的不同,导致他们的关系既有合作又有斗争。
广州、上海、北京的信息公开规定或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内容上有明文规定。以上海为例,就有五大方面11小点,根据规定,除属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市政府规章及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都实行主动公开。
这些规定和条款从地方法规角度来讲具有相对的科学性,但是条文如何实践落实则取决于许多因素。在操作过程中,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机关主动披露政务信息,而新闻媒介需要权威的政府信息,这时他们就是合作的关系。
由于信息公开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中,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对什么人公开等,均由政府说了算。新闻发言人可以不披露,可以设置议程来转移媒体视线,也可以被动披露。而媒介的舆论地位也决定了它必然要对政府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这时媒介和新闻发言人的关系就是博弈关系。
4.新闻媒介要善于识别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中的不良现象
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中的不良现象主要有信息不实、不真、不全,黑白颠倒,无中生有等。造成新闻事实不准确的原因有两种情况:源头失真和渠道失真。如果是源头失真,其后果则不仅仅是信息不实、不真、不全,还会黑白颠倒,无中生有。2003年SARS肆虐期间,一家报纸报道《广东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人痊愈出院》,而5月4日《羊城晚报》的报道则是:“2月6日非典型肺炎进入发病高峰,全省发现病例218例,当天增加45例,大大超过此前单日新增病例,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宣布至2003年2月9日,全省报告病例305例,死亡5例……”
政府新闻发言人作为消息源时记者的采访提问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言人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的。新闻发布会是面向众多媒体发布新闻,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有抢先提问的意识
一家新闻媒体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的机会一般是一两次。所以,记者就要有“抢”提问题的意识。记者要提前到达会场,并尽可能在靠近主席台的前排位置就座。待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或说过开场白之后,第一个举手,要求提问题,这样,被提问的可能性很大。抢先提问的好处在于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把最关心的问题提出来。因为越到最后,提问的记者越多,自己想提的问题,有时会被其他媒体记者问到,但又不完全是自己最想得到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再行提问,就是重复,不合时宜。
2.提问要简洁、有特点
记者提问时,所提问题要有特点,语言要简洁、明确。要针对公众关心,也最符合本媒体受众需求的问题来提。我国媒体的记者,虽然不必像国外媒体的记者那样,设法提问一些刁钻古怪的问题,以让新闻发言人难堪为目的,但也不能过于拘谨,提些一般性的、文件或讲话里都能找到答案的问题。提问要简洁、明确,叙述所提问题的背景时不要太长,对自己要问什么必须明了。
3.必要时进行补充采访
由于新闻发布会时间有限,参加的媒体记者人数众多,很多记者都没有办法提问想提问的问题。为了让自己的报道更有特色,如果有必要,媒体记者可以考虑申请单独安排采访。当然,这需要在新闻发布会结束之后,与新闻发言人或主持人协商。
媒体合作,寻求共赢
在新闻招待会或者记者发布会上,因为到会的媒体众多,所以每家媒体提问的机会就非常少,每个记者只能提一两个问题。但是一两个问题肯定不可能把记者最想知道的信息都采访到,虽然也可以从其他记者的提问中得到一些自己想要的信息,但是总不能完全合乎心意。这个时候就需要各媒体之间互相合作。
当新闻发言人作为消息源发布信息时,发言人和媒体形成了一种相对对立的关系,此时,单个媒体的力量与新闻发言人所代表的单位的力量相比,肯定是势单力薄的。为了获得更全面、更详细的信息,各家媒体之间应该暂时放下竞争,组成联盟,共同应对新闻发言人这一强大的力量。这样一来,在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之前,各媒体可以相互商量,共同探讨出缜密的采访方案,在新闻发布会提问的时候就可以尽可能地得到想获取的信息,从而尽可能地接近事实的真相。这是一场媒体与新闻发言人斗智斗勇的较量,各媒体应该齐心协力,寻求共赢。
参考文献:
①刘建明主编:《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
②杨秀国:《新闻采访学通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③陈力丹:《健全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监察和限权机制》,《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④刘建明:《新闻发言人与记者的博弈难以避免》,《新闻与写作》,2005年第12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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