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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服务流动人口

2011/05/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董尚荣
人口流动是与城镇化进程伴生的人口现象,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流动人口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我国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中,育龄群众占大多数,少数地方因流动而超生、因超生而流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挑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前不久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近年来,湖北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着力破解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破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难题。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切实强化政府流动人口社会管理职能,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服务流动人口的合力。根据流动育龄群众规模大、流出范围广的特点,主动与全国24个流入地省份开展区域协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采取“立足企业建协会,选聘法人当会长,围绕服务抓管理,抓好管理促融合”以及派驻计生联络员等措施,协助流入地做好工作,有力推进了流动人口自我管理、协助管理,既提高了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又促进了流入地和谐稳定。

  破解人口流向引导难题。开展人口流动迁移与空间分布研究,严格执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促进人口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引导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区域的居民自觉降低生育数量。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推动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实现本地化;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结合全省工作大局,努力提高武汉城市圈聚集产业、吸纳人口能力,促进生态脆弱地区人口转移,鼓励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鄂西边远山区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构建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格局。

  破解流动人口享受政策难题。着眼于帮助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遵循“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保证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等切身利益。加强城镇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流动服务车、社区服务网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可及率,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待,让更多的流动育龄群众共享公共服务。

  破解流动人口动态管理难题。完善流动人口全员统计信息制度,建立健全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互通为纽带、以业务规范为依据、以层级监管为保障的机制体系,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控、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监管平台,推动信息流与业务流融合。实行电子办证,实现一孩《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异地输出,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制止要求育龄妇女返乡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现象,减轻流动人口负担。

  破解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难题。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因计划生育引起的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坚决纠正损害流动人口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其融入城市生活提供切实保障。

标签:编辑:金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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