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简 报
第5期
区纪委监察局四措并举全力助推专项整治
区“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即将进入集中整改阶段,区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拆旧治违”工作顺利推进,于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助推“拆旧治违”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全区各单位(部门)履行职责,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作用和党员干部率先垂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督促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的高度,提高对“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不说动摇决心的话,不做干扰行动的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求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本人,务必按照南委[2010]23号文件规定,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筑,同时积极协助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
二是督促强化齐抓共管。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联系点制度、六六群众工作制、平安建设责任制等联系基层制度,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镇和东栅街道做好工作。区级职能部门要深入镇、村(社区)第一线,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握政策,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依法依纪有序推进。各镇要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建议,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是督促强化检查落实。以整治群众关注和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各镇“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卸责任、敷衍塞职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监察建议、提醒谈话、限期整改、限制评优、考核否决等措施,督促抓好整改并履职到位。
四是督促强化纪律保障。明确各级执纪执法机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惩处在后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做出适当处理,发挥威慑作用。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要摸清情况、告知要求、做好工作,促其带头自纠、自拆;在期限要求内未及时主动整改或干扰“拆旧治违”工作的,要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经党组织批评教育仍无整改行动的,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其违法建设作出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南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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