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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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村民新宅建成后,原宅未按规定拆除的,只能按照规定保留一处住宅,其他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对在城乡一体新社区点内在建的农房住宅,确属住宅困难户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签订到期拆除承诺协议,待新宅建成后拆除旧宅。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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