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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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上报审核审批须提供哪些材料?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1)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农业生产经营者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3)平面总布置图;

(4) 需要占用耕地的申请人提供耕作层保护的承诺及实施方案;

(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复垦协议中应明确复垦保证措施;

(6)农业生产经营者需与所在村委会订立承诺书,明确以下内容:①承诺待国家、集体征用需要征迁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并复耕;②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负责恢复耕种。

(7)镇政府签具审核意见的设施农用地呈报表;

(8)设施农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和选址图(必须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

(9)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实地踏勘表;

(10)流转土地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11)搬迁农村新社区的农户,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

(12)其他应作特殊说明的材料。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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