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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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的规模控制与年限有什么要求?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设施农用地实行规模控制。猪舍用地规范化养殖普通模式种猪每头2.5平方米、仔猪每头0.8平方米、肥猪每头2平方米,零排放模式每头6平方米,可安排适量的配套管理用地;鸡舍用地每羽0.1平方米、鸭舍用地每羽0.2平方米,可安排适量的配套管理用地;温室甲鱼每只0.03-0.04平方米,确需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可安排适量的配套管理用地。其他畜禽水产舍用地标准比照类似畜禽水产品种的用地标准执行。农业生产经营者生产管理配套用地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使用。对已经进入农村新社区、仍然承担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确需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可安排不超过25平方米生产管理配套用地。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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