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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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审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1)符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设施农用地规划;

(2)已拟定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方案;

(3)已落实复耕措施;

(4)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必须是流转土地期限5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已搬迁到农村新社区居住的农户。

(5)农业生产经营者需与所在村委会订立承诺书,明确待国家、集体征用需要征迁时,该建筑物(构筑物)须无条件拆除并复耕。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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