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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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设施农用地审批范围?

2010/03/23 来源: 作者:
    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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