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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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湖区村民自建房有哪些规定?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南湖区关于加强村民自建房管理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09]59号),全区已确定“5+18” (5个新市镇社区和18个城乡一体新社区)新社区规划布点,村民自建房必须符合批准实施的新社区建设规划,禁止在规划点外以加固维修为名加层、翻建住房。

    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先审批后建设。经批准属自建房的,按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一证”后方可建房。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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