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南湖新闻网 >> 拆旧治违 >> 政策解读

南湖区对农民建房面积是怎么规定的?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新社区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8]55号)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应按农村村民的在册农村人口计算,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大户(4人以上含4人):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小户(3人以下含3人):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标签:编辑:王思一

南湖新闻

更多

焦点图

镇街部门

更多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