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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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村民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再申请另一处宅基地的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其它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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