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南湖新闻网 >> 拆旧治违 >> 政策解读

村民申请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农民申请建房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新建住宅必须退还原有宅基地,并在新市镇或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布点内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层数等满足新社区建设规划规定。

   必须使用户籍所在地村的集体土地,且建房户没有住房或原有房屋较少住房确实有困难的,或者因旧村改造或国家、集体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原因,原有住房需拆除而造成住房困难的,才可以申请建房。
标签:编辑:王思一

南湖新闻

更多

焦点图

镇街部门

更多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