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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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出现新建的违法建筑会如何处置?

2010/03/23 来源:区“拆旧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23号)实施之日起新建的违法建设,一律无条件坚决拆除。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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