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可按规定参加这项社会保险,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
作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浙江省政府希望借助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低水平起步、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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