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南湖新闻网 >> 科学发展观 >> 中央精神

习近平:从基层实际出发精心谋划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

2009/09/14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晓鹏

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习近平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
  从基层实际出发精心谋划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8日主持召开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按照中央的部署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即将启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从基层实际出发精心准备,确保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18日的会议主要听取当前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和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批总结暨第三批相关工作的汇报,对下一步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研究部署。 

  习近平指出,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类型多、党组织情况差异较大,党员数量多、行业分布广、职业构成多样。要针对这些特点,充分借鉴前两批学习实践活动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经验,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扎实抓好农村基层、城市基层、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的学习实践活动,重视抓好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习近平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都是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要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习近平指出,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方针,紧密结合当前形势,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调结构上水平促改革的各项任务,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势头,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习近平强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是一个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要把三个批次的学习实践活动统筹起来,加强城乡之间、条块之间、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积极探索通过结对帮扶、上下联动等方式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把前两批学习实践活动需要基层单位落实的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把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纳入前两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内容。要在完善规章制度上加强统筹协调,着眼于形成上下贯通、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出要求、加强指导,提高基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源潮出席会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8个中央巡回检查组组长、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等列席会议。

 

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标签:编辑:王思一

南湖新闻

更多

焦点图

镇街部门

更多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