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件事可被视为是当下舆情民意的一块试金石。在面对同一件事情时,不同群体所表达的观点和立场不尽一致,甚至千差万别,反映出不同群体分化了的、甚至冲突着的利益诉求。
一个多月里海珠桥发生了十几起“跳桥秀”,这些人为何选择极端手段表达个人利益诉求?推人老伯俨然以公共利益维护者自居,却为何也采取了极端方式加以表达?有关政府部门在不同群体利益发生对立,或某些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理应作为调处者发挥应有作用,却为何没见有更进一步的预防举措?公众在讨论这一事件时,又为何各说各话,没有了以往对一些事件时的预设共识?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不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这一大背景加以分析。处于快速转轨过程中的我国,目前既是黄金发展期,也到了矛盾凸显期。大量的事实说明,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种形势下,新的社会矛盾将不断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尤其是随着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心态日益复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纠结、交锋和冲突明显加剧,表现在日常生活层面就是社会突发事件增多、热点难点增多。在这种似乎是“乱局”的情况下,各个群体如何正当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社会如何在这方面加以引导,也就显得愈发紧迫。
从推人跳桥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利益表达之中的一大难点,那就是不同利益群体由于缺乏相互之间必要的理解和包容,似乎更容易发生利益冲撞和行为上的极端化倾向。社会理应提供消弭化解这些误解、冲突、极端化情绪的机制,包括舆论环境。为什么不少普通市民把一些弱势群体的所作所为视为“公害”,除了表达方式极端引发人们反感之外,或许我们还应进一步思考,怎样才能让利益表达回归正常的轨道?
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无冲突的社会,而是矛盾冲突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的社会。化解形形色色的大小矛盾,关键是让不同群体得以在正常轨道上表达利益诉求,这是解决问题的起码条件。面对“跳桥秀”频发,有不少人认为源于当地政府部门管理缺位、正当信访渠道不畅,这种看法不无道理。确实,目前在不少地方,行政、法律、社会组织等渠道,一则不够宽阔完善,二则不够体民疾苦,直接致使群众利益表达成本过高,引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从根本上看,当前社会利益关系之所以更趋复杂、统筹协调难度加大,就在于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已经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在改革发展的社会基础正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要妥善调整利益格局,让利益表达回归正常轨道,必须在对舆情民意充分尊重、回应和疏导的基础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毛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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