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既与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有关,也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实施这些举措时出现“跑偏”现象有关。例如,在覆盖人员上,偏在职村干部,而对离职人员考虑较少或根本没有顾及;在待遇种类上,偏工资而轻养老、医疗,偏经济待遇而轻政治待遇;在晋升使用上,偏身份转变而轻岗位安排,即通过考试等途径将一部分村干部吸收进公务员队伍,调入乡镇上班,而对其是否适合到乡镇工作以及擅长干何种工作考虑不多;另外,就是偏激励措施的制定和兑现而轻约束惩罚机制的完善与落实。因此,要落实好村干部待遇,提高广大干群对这一工作的满意度,既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也要立足全局,统筹考虑,对相关措施进行细化和量化,防止政策“跑偏”。(粱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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