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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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

2009/05/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那么,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呢?在我国现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根本出发点:从公共利益出发。这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标志,也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从公共利益出发,强调的是“公共的、公用的、公众的”。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少数政府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部门利益化的现象,行使职权并不完全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是从部门利益出发。这是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背离的。老子在《道德经》里讲:“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我”,指的就是执政者。其意思是说,执政者如果没有私欲,老百姓自然就会淳朴;否则,就会败坏社会风气。另一个问题是,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怎样把握公共利益?或者说,公共利益在哪里?就在多元利益关系的那个“均衡点”。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在多元利益关系表达和博弈的基础上,寻求社会多元利益关系的均衡点。

    职能定位: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前提是要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职能。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了四项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期,政府基本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主要精力用在了参与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不是公共服务上。时至今日,这种惯性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到公共服务上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强调,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三不”,是力求摆脱过去干预经济的惯性羁绊、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要求。

    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从世界范围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有限的公共服务体系”。二战以来,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成型的公共服务体系。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这种特殊性表现为“三合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转型国家,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借鉴国际经验,从国情出发,我国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四项基本内容:第一,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第二,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于发展公共事业性服务,政府责无旁贷。第三,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政府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同时,还应加快电网、铁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中属于商业性的部分交由市场去做,属于公益性的部分直接承担起来。第四,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对生产安全,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

    服务方式:在不断创新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政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广阔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运用电子政务等服务手段,使公共服务更加透明、更加高效。(常修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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