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第43期
区城管执法局突出实践展现工作特色
区城管执法局围绕“构建新型机制,优化城市环境;服务城乡居民,推进和谐城管;提升综合执法,促进城乡发展”活动载体,紧扣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完善执法为民工作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倾听民声为先。畅通渠道,倾听民声,问需于民。一是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六局领导轮流在局机关接受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问题。二是开展“城管执法科学发展问计于民”活动。在新嘉街道穆河社区召开“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推进和谐城管建设”专题调研会,在凤桥镇三星村召开服务“三农”民主恳谈会,收集城管执法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三是开展主要街区情况普查。对辖区内101条主要道路的街面情况开展普查,摸清影响市容市貌质量的有关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
二、激发民力为重。以“城管执法市民参与行动”为载体,促进市民群众关心支持城管工作。一是组建城管执法宣讲队、市容管理劝导队、“倡文明、治陋习”义务巡逻队三支队伍。二是选取6个试点社区设立城管执法社区执勤室,选派执法队员实行每周一天工作在社区的联络制度,联合社区力量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启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月暨城市管理市民参与行动,在市区戴梦得广场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现场咨询和宣传劝导活动。通过现场招募城管志愿者、出动宣传车广播、设置展牌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体察民情为基。开展“暖心便民送服务”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一是关爱弱势群体有序设摊。全区规划设立的393个便民摊点中,90%以上提供给本市下岗、残疾、特困、失地等人员经营。在辖区内设立4处流动摊点疏导场所,推出105个疏导摊位点,为无证设摊人员提供经营场所。二是主动为无证设摊人员联系出路。与辖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业主进行对接,解决其入市问题;主动与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接,帮助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就业问题。三是推行“三劝告一服务和一上门”执法服务新机制,加强劝导和服务力度,争取无证设摊者的理解和支持。
四、服务民生为本。着力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的东栅街道景湖社区周边、三水湾菜场周边、文纬里等处的无证摊点依法进行取缔;针对无证烧烤摊、夜排挡等老大难问题,组织执法力量连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对中山路兴业大厦楼顶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二是公示事项强服务。对临时占道、挖掘道路、广告设置等审批许可事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公布审批依据和监督电话,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办理工作,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是探索保洁新模式。以少年路为试点推行垃圾上门收集的保洁新模式,强化城市道路保洁清扫工作。选址南湖新区国际电气城东北侧约30亩地块,建造新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探索实施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模式。
(根据区城管执法局材料整理)
区司法局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打牢基层基础。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上求实效。
二是注重把握法治重点。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推进“大普法”工作格局,积极组织劳动、农经、药监、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联动开展好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营造社会法治氛围上求实效。
三是注重发挥服务职能。积极组织律师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如何依法经营等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和建议。发挥律师在陪同领导约访接待过程中的普法作用,把上访群众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热点”,认真答疑解惑,在满足社会法律需求上求实效。
四是注重延伸援助触角。规范建设法律援助站点,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及时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求实效。
(根据区司法局材料整理)
简讯四则
▲区环保局出台《南湖区农业面源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在畜禽养殖重点村实行农业面源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环保工作的人士担任监督员,随时监督检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该办法率先在新丰镇和凤桥镇的几个养殖密集村试行。(根据区环保局材料整理)
▲4月27日上午,区发改局联合市物价部门在大桥镇举行纪念《价格法》实施11周年“价格服务进万家”咨询宣传活动,现场宣传价格法知识,受理价格投诉,解答涉价疑难。(根据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材料整理)
▲4月28日下午,余新镇举办以“科学发展在身边”为主题的迎“五·一”广场文艺演出,有14支文艺队同台竞艺,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营造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余新镇材料整理)
▲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学习调研阶段自查工作,以交流心得体会、开展座谈等形式,检查党员干部学习调研阶段的成效。(根据区司法局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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