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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与和谐社会建设

2009/05/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向春玲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2005年2月中旬,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不仅深刻地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历史背景、重要原则和奋斗目标,而且具体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

  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协调发展、良性运行。狭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无论是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还是狭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诚信都是各种经济、政治、社会关系协调发展、良性运行的基础。对社会成员来讲,它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基本素质;对全社会来讲,它是社会良性运行的价值取向;对市场来讲,诚信是规范经济秩序、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道德保障;对政府来讲,诚信是实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有效途径。

  一、诚信是社会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准则

  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友爱是人际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的灵魂。中国的传统文化充分重视诚信在人际关系中的价值。诚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诚”即真实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朱熹云:“诚者何?不自欺,不忘之谓也”,“诚意,只是表里如一”。一个人只有做到表里如一,以诚相待,才能达到人内心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否则,欺名盗世,自欺欺人,会导致个人内心的失调和人格的分裂,人际关系紧张,失去友情,成为孤家寡人。“信”,主要指在与他人交往中应讲信用,遵守诺言。孔子极为重信,他强调做人要“言必信,信必果”、“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若不讲信用,就无法做人行事。在诚与信的关系中,诚是信产生的基础和原因,自己以诚待人,必然获得他人的信任。同时,信是诚的具体表现,信体现诚。在社会中生活,只有将自己的真实展示给他人,才能够嬴得他人的信任,才能够彼此信任。人们彼此信任才能够真诚地进行合作。个人在人际交往中讲诚信,就会形成人际关系的良性循环,正如管仲云:“信也者,民信之”。 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个人的诚信缺位表现在:借钱不还、伪造学历和文凭、伪造票据和证件,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欺诈他人以谋取私利等等,这将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在全社会中,加强诚实守信的公民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为人际信任能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诚信是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道德保障

  诚信一直是我国社会所推崇的优良品格之一,在当代,我们赋予诚信以更多的经济性的内容。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 又是经济资源。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诚信也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也就是说,诚信社会的形成,其中极为重要的一方面是诚信经济的形成。所谓诚信经济是指诚信作为一种资本(即信用资本)来参与市场运作的经济,当诚信资本能成功地实现其价值增殖时,诚信经济即告产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激发了人们走向富裕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主体的利益的多元化现象也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很显然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因此,导致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在一定程度的盛行,人际互信互助的关系淡化,利益关系凸现,由此造成诚信问题,一些欺诈失信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企业产品的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坑蒙拐骗、偷税漏税、三角债纠纷、财务假账、伪造票据、金融诈骗、虚假广告、假烟、假酒、假药、假化肥、假种子、假币、有毒大米、黑心棉等等。这类似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曾经出现过的状况,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和社会信任,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滋生。破坏了信用关系, 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 就会带来经济秩序的混乱。

  诚信,就其作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的道德品质而言,既是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对个人的道德要求的反映,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在个人身上个性化的发展,每个社会成员的诚信品质,组成了社会信用制度的道德保障。讲诚信则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失信则自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一旦发生危机,不仅会导致整个经济体系出现危机,而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市场主体都能自觉维护其信用制度,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稳定性,减少信用风险。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道德规范,已不再是经济运行机制之外的奢侈的要求,而是经济运行机制中有机的一个环节, 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在这种状态下, 社会运行成本降低, 各方面的信任度提高, 社会关系和谐。没有这个环节,市场经济体制将无从健康、快速地运行。

  三、诚信政府的建设是诚信和谐社会形成的主导

  诚信不仅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和构建信用经济的需要,它还是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巩固我们党和政府执政基础的需要。从信用体系结构来看, 政府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 政府的信誉度直接影响全社会的信誉水平,当政府信用出了问题时,就不可避免的会对社会信用建设乃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对社会的破坏力极大。所以, 政府信用与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作用不同, 它在社会信用中占主导作用,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和核心。

  当前,政府失信于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力度不严、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损公肥私,腐败现象丛生;政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虚假浮夸;经济活动中缺乏诚信,答应的付款久拖不付,制定的政策形同虚设、承诺的事情不去履行,签订的合同中途撕毁;为显示政绩搞形象工程等等。特别是一些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失信于民,直接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导致干群矛盾的增加,间接损害的是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因此,建设诚信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建设诚信政府。即政府在进行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要诚实守信。

  首先,诚信政府是一个依法执政的政府。政府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和信用环境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机制, 政府必须首先依法行政, 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做诚信榜样。这就要求一切政务活动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对于在政务活动中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不能徇私枉法、有法不依,必须严惩不怠,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受到群众的拥护。

  其次,诚信政府是一个服务性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即人民是委托者,政府是受托者,因此,政府必须自觉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人民的要求为其服务。诚信政府应该不包办一切,是权力有限型政府。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政府逐渐由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四大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四项职能中,恰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是我们的政府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而这两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今后政府工作的着力点除了要紧紧把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外,还应当更多的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医疗、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更多地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说我们转变了政府职能,切实履行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只有管得少,才能管得好,才能树立起诚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三,诚信政府是一个民主的、责任性的政府。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因此,政府的政策必须是来源于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保证政府决策的公共性、科学性。其次,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保证政策的严肃性、持续性,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从自身做起,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政策要前后一致,按章办事,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做诚实守信的表率,一个不守信、出尔反尔的政府不可能是一个责任政府。再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态度,要相互诚信,不能为了政绩欺上瞒下、损公肥私。如果政府之间缺乏诚信,将会摧毁我们自身执政的信用体系,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危及我们的政权。因此, 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成为推动诚信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要带头守信用、重承诺、负责任,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取信于民,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总之,从目前来看,诚信是当前我国相对紧缺的道德资源,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在全社会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以保障我们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保障我们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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