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南委[2008]33号)的精神,为规范经济薄弱村创收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经济薄弱村转化过程中应有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南湖区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南村办[2008]1号)。
管理办法包括项目条件、项目申报、项目计划、建设与管理、资金管理、附则等六块内容。重点对扶持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管理、工程项目的专账核算、镇(街道)扶持资金的配套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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