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南湖区部署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08/08/10 来源:区委农办(区统筹办) 作者: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是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07]149号),我区于723日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试点工作,确定新丰镇栖凰埭村、余新镇农庄村、凤桥镇庄史村、大桥镇云东村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村。

    此次试点,以农民经核准的农村住房作为抵押物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借款为主要形式,是实施信贷支农,增加农民自主创业资金供给,缓解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的有益探索,旨在为下一步全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预计首批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将在8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贷农民发放。

标签:编辑: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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