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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刚柔并济”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7/12/13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撰稿 朱弼瑜 杨晓伟 沈晓芸

  未成年人犯罪后怎样实施检察工作,既能进行有效的教育感化,又能保护未成年人,同时能更好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这是检察办案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已有多年,并在2013年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更好地探索实践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至今已经办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批捕158件322人,公诉案件201件326人,提供法律援助257人次,并多次被授予省、市、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平安南湖”保驾护航。

  要引导要帮教要保护

  努力提升教育感化效果

  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遇事比较冲动,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动青少年因为家庭因素易被诱惑失足,但这个群体也还有很大的可塑性,及时有效的帮教能把很多人从危险的边缘“拉回来”,重新选

  择走上积极向上的道路。

  为了防止对这个群体打击过度,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一直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尺度,将谦抑宽容的司法理念、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提升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成效。

  未检办一直尽力完善逮捕证据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审慎把握逮捕条件,努力探索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通过加强刑事和解等方式实现少捕慎捕与矛盾化解双赢。对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积极推行附条件不起诉,严把起诉定罪关。对于证据采信标准,更是审查严格,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检验,为教育感化挽救打好基础。

  对于一些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努力推动未成年人部分罪名不起诉审查标准的统一以及成文化、制度化,便于不同案件与不同承办人之间的均衡、妥善处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苛以刑罚的案件,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全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程序。2016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检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均实现100%落实,有效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援助有疏导有合作

  多方联手提高帮教挽救实效

  在南湖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推进中,非常注重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多部门联合,以及社区、企业等外部环境对于帮教过程的支持,通过多元化的介入支撑更有力地保护、引导未成年涉案人走向新的人生。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借力外援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格局不断形成、推进。面对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未检办对于涉案人的年龄审查尤为严格,对于在作案时存在很大尚未成年可能性的涉案人,积极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尽量为其争取到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很多案件的处理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政府购买的服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一方面通过与一些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形成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纾解心结,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另一方面通过与社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询问、调查等环节,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疏导、温情感化,推动解决部分涉案外来未成年人因家庭人员流动性强而无法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瓶颈性问题,推进柔性司法、平等司法。

  不仅如此,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帮教单位密切沟通联系,找准帮教单位法律需求与检察工作的契合点,深化良性互动,提高企业帮教水平和参与意愿。在企业的合作帮助下,更好掌握帮教对象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确保帮教实效。同时也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依法提出建议,保障企业正常发展,形成社会帮教与检察回馈的良性循环。以“双赢”模式在企业设立帮教基地,让检企帮教合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治宣教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建立检校合作与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使法治进校园实现常态化,教导未成年人规范自我行为,加强自我安全防护,同时也增进社会对未检工作的理解支持。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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