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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的巧克力里竟然飞出黑虫

经调解,消费者获相应赔偿

2017/12/13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通讯员 季 吉   记者 沈嘉朱炜

  在超市购买的巧克力里飞出了虫子,你该怎么办呢?不久前,陈女士在市区某大型超市花135元买了一盒费列罗巧克力。当晚,陈女士拆开巧克力球包装想要食用的时候,从巧克力包装中飞出了黑色的虫子。

  陈女士之后又打开了数个包装好的巧克力球,仍然有小黑虫飞出。陈女士便盖上巧克力包装盒,不敢再食用。

  次日,陈女士又至该超市再化135元购买了同一款费列罗巧克力,打开后发现与第一盒的情况一样,还是会飞出黑色的小虫。于是,陈女士找到超市服务台,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但是遭到了超市的拒绝。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便向建设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为其主持公道。

  建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核实情况。两天后的上午,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到建设市场监管所现场调解。陈女士认为,超市出售的巧克力飞出黑色小虫子,说明该巧克力属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两次购买化了270元,超市应该退赔她2970元。

  超市方承认,售给陈女士的两盒巧克力飞出黑色小虫子的行为侵犯了陈女士权益,愿意赔偿,但对赔偿的金额有异议。同时超市相关负责人强调自己尽到了索证索票义务,出售的巧克力均在保质期内,不可能对每一盒巧克力做到在出售前“开包”检查。在陈女士反映后,超市立即对货架上所有同款巧克力作出下架处理,至今没有再收到类似投诉。至于出虫子的原因,据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总部作了汇报,已委托相关权威部门去做鉴定。

  超市承认陈女士第一次购买是不知情,愿意退一赔十。但是明知这款巧克力有飞虫的情况下,再去同一地点购买同一款巧克力,有“知假买假”的嫌疑。因此,超市方对第二次购买只同意退货处理。陈女士则认为,第二次购买只是想该款同一批次的巧克力是否都有问题而不是她保存不当的前提下再去购买,坚持要十倍的赔偿。双方一时争执不休,调解陷入僵局。

  建设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双方: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超市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陈女士到超市购买的巧克力,在食用时飞出黑色小虫子,超市赔偿理所应当。陈女士理应在第一次购买后立即找超市理论,却在理论之前再去同一超市购买同一款商品,然后再提出赔偿的做法,有违普通消费常理。

  最后,建设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建议双方从相互理解和换位思考的角度,再作进一步协商。最终超市向陈女士赔偿人民币2000元,陈女士不再就这一事件再提索赔要求,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陈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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