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丰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嘉钢路一公司后方空地上偷倒建筑垃圾。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即刻赶往现场。
现场停着一辆挖土机,周围是一片刚平整过的渣土,有人准备将挖土机运离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当即要求其落实整改,清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经调查,当事人周某倾倒的建筑垃圾,来自于大桥镇一家公司的在建工地。
执法人员依据线索赶到大桥镇,找到了委托周某处置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虽然知道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处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还是抱有一丝侥幸。
根据相关规定,该建设公司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周某也将被处以罚款。执法部门提醒,应谨慎选择垃圾清运单位处置建筑垃圾,一旦选择了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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