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南湖区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近来,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新印发的《南湖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从资金层面维护和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这一《实施意见》规范了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资金补助标准。”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包括基本生活经费和照料护理经费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经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2019年为16187元/年、人,经测算,全区这一经费约需178.06万元;照料护理经费参照嘉兴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区这一经费约需15.6万元。精确测算所需经费后,区财政局将在以后年度预算中,结合实际情况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保障特困人员生活。
此外,为了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做到“应补尽补”,同时避免出现多头补助等情况发生,区财政局积极做好新制度衔接,厘清各类补贴关系。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群众,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政策。
南湖新闻
镇街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