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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再出实招

减半征税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2018/05/17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张萌 通讯员 林莉 伍凤霞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本以为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今年就到期了,没想到现在政策不但延续,还将上限提高到了100万元,真是太惊喜了!”平湖市中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锦林告诉记者,“减半征收扩围到100万元,给小微企业发展下了一场‘及时雨’。”那么,最新的减税政策的优惠力度究竟有多大?张锦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中美公司年均利润60万元左右,以去年利润64万元计算,原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6万元;而按照新政只需缴纳6.4万元。“以前利润超过了50万元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税率全额纳税。调整之后,不仅可以减半计税还能享受20%的优惠税率。一来一去差了将近10万元的‘真金白银’。”张锦林坦言。

  “自2008年首次实行6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所得税以来,减税‘门槛’先后经历了5次扩围,今年更是将标准提高到了100万元。此次上调之后,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预计达到1.12万户次,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6000万元,毫无疑问,减税新政将极大地促进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大大激发市场活力,带来更多的创业与就业机会。”平湖国税税源管理一科科长韩伟忠告诉记者。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无需在汇算清缴时另行备案。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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