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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构建新型检警关系

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

2017/12/15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通讯员 南 海 记者 朱弼瑜

  昨天上午,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胡煦安和检察官叶剑早早来到了南湖区公安分局里的派驻检察办公室,开始一天的工作。这也意味着,南湖检察院挂牌的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开始运作。

  这是今年南湖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探索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协作和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南湖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南湖区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执法协作和监督平台。

  根据规定,检察院将每周指派检察官到派驻办公室开展工作。派驻检察官可通过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参加案件讨论、旁听讯问询问、参与现场勘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派驻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可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立案监督、批捕、不批捕、追捕、纠正违法等侦查监督工作信息,而公安机关可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刑事立案、撤案、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等侦查办案工作信息,反馈检察建议等执行落实情况,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凝聚打击犯罪合力。

  应公安机关邀请,经分管检察长指派或者同意,派驻检察官还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按照审查逮捕、起诉的标准要求,对证据的发现、收集、固定、转化及侦查取证方向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在侦查环节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查把关。

  昨天,两名派驻检察官参与了2起案件的讨论,就案件的取证方向、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据介绍,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和运行,是南湖区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尝试,将有效推进检警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和侦、捕、诉有效衔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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