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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买来一年半 月月维修惹人恼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消费者顺利维权

2019/11/13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沈嘉朱炜 通讯员 胡 迪

  日前,刘女士为修了20多次的手表从商家那里讨到了说法:更换整个机芯,并重新计算三包期。这件让刘女士“糟心”的消费纠纷终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据了解,刘女士于去年3月花了2700元在嘉兴市区一家钟表店购入一款进口石英表。但在买回后一年半时间内,该手表修理了二十多次。

  对此,刘女士感到不满意,找店家要求退货。可是商家却将责任推给品牌售后,要求刘女士找售后解决。于是,刘女士找到该手表的售后服务。售后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售后只管维修保养,退货要找商家。

  如此反复“折腾”,刘女士只好来到建设市场监管所维权。

  调解中,刘女士表示,当初在购买手表时,营业员描述该款石英表走时准、电池待机时间长,还有防水、防震等多项功能,但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开始陆续出现表面起雾、电池没电、走时时快时慢等问题,进入了每个月维修一次的频率。

  商家则表示,多次维修是事实,但手表使用了已经一年半有余,表面出现刮擦磨损,已影响二次销售,退货绝不可能。

  该钟表店愿意给刘女士的手表提供了2年的保修期,可以继续免费维修,一直修到刘女士满意为止。刘女士对此表示拒绝,她认为,修了20多次还没修好,已对店家失去信任。

  建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手表的三包期限为1年,给刘女士的手表提供2年的保修期,应当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2年为准,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

  但是刘女士花了近三千元买一块手表,每个月都要维修,不符合消费常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商品在“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退换货。刘女士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合法、合情也合理,应该支持。

  最终,商家同意更换整个机芯,并重新计算三包期。对此调解结果,刘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标签:编辑: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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