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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赔偿款暖人心

七旬老人手写感谢信赞法官

2019/08/09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通讯员 南 轩 记者 朱弼瑜

  近日,南湖法院收到一封手写的感谢信,来信者是70多岁高龄的陆女士。“我们这个赔款金额虽然不大,但贵院法官范国珍和执行干警朱玮非常认真,工作态度好,及时帮我们解决了问题。”信中,陆女士表达了对南湖法院的感激之情。

  陆女士是上海人,此前在凤桥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与上海一家装潢公司在2017年12月签订了装修合同。陆女士先后支付工程款5.2万元,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瓷砖尺寸问题产生争议,装潢公司停止施工。协商无果后,陆女士将对方诉至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结论为已完成的工程价值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装修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装潢公司擅自停工并撤离,应视为已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对陆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应予以支持。此外,装潢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装潢公司退还装修工程款2.1万元,赔偿逾期交付损失1.2万元,评估费2500元,共3.55万元。

  然而装潢公司并未依法履行,陆女士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然拒绝配合。法院经多方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1.3万元存款,立即予以冻结和扣划。之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布控措施。

  近日,南湖法院接到杭州江干派出所来电,称已控制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杭州将其带回,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次日,这名法定代表人将剩余款项还上,法院解除拘留措施。

  在案件审理和执行期间,陆女士曾多次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范国珍和执行干警朱玮咨询案件进展,两人每次都耐心答疑解惑,这让陆女士感到很安心,为表达谢意,便在结案后亲笔写下了这封感谢信。

标签:编辑:王昭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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