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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25项税务证明事项被取消

税务“新规”让纳税人缴费人更有获得感

2019/08/08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田 野 通讯员 胡敏杰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那么,《决定》会给嘉兴企业和市民带来哪些便利?又有哪些内容需要重点关注?对此,记者专门进行了采访解析。

  记者注意到,此次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发票票证3项、税务登记3项、税收优惠19项;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法律事实证明9项、资格资质证明3项、权利归属证明2项、其他客观状态证明11项;从证明来源看,需要纳税人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纳税人已有材料的共20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以前,企业和市民到税务窗口办事,总会需要开具各种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是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据悉,《决定》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具体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不仅如此,为切实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还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

  “今后,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后,不必再登报声明作废,而是须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嘉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票遗失须登报声明作废”将成为历史。

  这两年,嘉兴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条件建设和农业科技奖等政策制定和实施,不断激发“三农”活力,助推乡村振兴,可喜的是,《决定》也将对我市一些“三农”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譬如,此次取消了享受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经粗略计算,每次可为企业节省几百元至几千元的检测费用。”该负责人说。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国家“减证便民”要求,针对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接下来,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严格对照《决定》内容,切实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扩大办税网点辐射效应、强化实体办税集成服务、推进“一门”办税、完善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等举措,促进管理更有效、服务更优质,着力打造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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