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两年来的开展情况,并通报了陈某等19人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多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往往因为找不到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或受害者,造成公共利益损失得不到赔偿、修复,或者无法对责任人进行追责。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诉讼,担当起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看护人”的角色。2018年6月29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公益损害举报和诉讼违法控告的线索。
今年,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查明,陈某等19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检察院主动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协调,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等19人依法采取从业禁止的相关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议后,根据法律规定将陈某等19人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终身禁入名单。同时,还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中“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将同时犯有销售假药罪的陈某、张某、周某、孙某等4人列入药品行业十年禁入名单。在检察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两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共排查收集公益损害线索204件,立案42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4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5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2件。
南湖新闻
镇街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