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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9/07/12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高昱雯 通讯员 周晓琪

  记者从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市本级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了。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据此设定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20元、上限为16610元。

  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中缴费工资低于33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3650元/月执行,高于33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7月起也按新标准执行。此次调整设置了五档缴费标准,分别为第一档600元/月、第二档800元/月、第三档1000元/月、第四档2000元/月、第五档2990元/月。另外,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418元/月。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按原缴费标准对应的新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如参保人员需选择另外缴费档次,需要携带身份证至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社保医保大厅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如有疑问,市民可向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

标签:编辑:王昭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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