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力无穷——在身边 爱回家”2019春节网络文化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南湖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南湖新闻

南湖区通报2019年首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小细节、大隐患一个都不放过

2019/03/19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陆省宁 通讯员 成丽冽

  安全是一切幸福的前提,幸福需要奋斗,安全更需要奋斗。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惩戒一批失信企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南湖区2019年首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于近日被通报。

  “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就是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南湖区开始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共通报6次,涉及案例56起,“今年,我们将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首批被通报的案例共有10个,分别是施林金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嘉兴风雅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嘉兴市南湖区陶氏绣花厂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嘉兴佳实纺织有限公司擅自交付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厂房案、嘉兴英杰塑料配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姚云弟无照开设厨房用品案、嘉兴市荣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嘉兴市积利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案、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梅子足浴店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嘉兴市芋之食品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案。

  通读10个案例后,记者发现,执法人员不仅仅关注安全领域中的显性隐患,同样注重安全领域中的隐性隐患。如2018年12月2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执法时发现,嘉兴佳实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北角处的6号厂房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对此,该局对嘉兴佳实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8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会忽视掉一些本可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看似好像省了力,其实为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埋下了较大的隐患,不可取。”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相对于上述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一些隐藏在日常工作中的隐性隐患同样逃不出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比如今年1月17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现场执法时发现,嘉兴市芋之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木柜放在消火栓前,属于遮挡消火栓的行为。对此,南湖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火灾来时一秒钟都不能有耽搁,可能就是因为这个木柜,一场小火就会演变成一场大火。所以,这种安全小细节疏忽不得。”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南湖区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有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标签:编辑:王昭舒

南湖新闻

更多

焦点图

镇街部门

更多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