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使用假冒、不合格化妆品(护肤品)致人过敏、甚至毁容的消息层出不穷,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又保证使用安全的化妆品?许多爱美之人都经常思考这个问题。
面对这一事关老百姓“面子工程”的重要领域,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局精神推出了“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
6月13日下午,南湖区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会在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标志着全区2018年以“一百条美丽消费示范街、一千个美丽消费示范商场,一万个美丽消费示范经营店”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在全区大范围内迅速启动。
会上,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今年创建任务重,基础薄,各创建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所长、科长负责制,要具体抓、抓落实,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真抓实干,完善措施。紧抓创建标准,各创建责任主体做到培训到位,检查到位,指导到位。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相应措施,强化沟通与交流,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还要选好对象,细化步骤。启动阶段着重调查摸底,确定区域创建对象;宣传阶段要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创建意义;治理规范阶段要灵活运用监管手段,着重监管主导、商家自律、社会共治,强化规范引导和重点整治;巩固常态阶段着重查漏补缺,以示范创建带动化妆品经营秩序的整体提升。
扎实推进美丽消费示范工程
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各创建主体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详细摸底排查,综合考虑化妆品经营企业数量、规模、消费人群及化妆品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将整体基础条件好、管理较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类别较多且集中的南湖街道辖区内的凌公塘路作为示范街创建试点。同时,将江南超市所属的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连锁店列为示范商场创建单位共10家,各镇(街道)选出60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创建面覆盖全区,共80家商户。
同时,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所、分局多形式组织召开了化妆品示范店(街)创建动员培训会,并各自成立了微信群,进行化妆品知识互动。
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器械科对10家示范商场的负责人也进行了动员培训。动员培训会上共发放了化妆品台帐本100本,签订了80份承诺书,并向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了化妆品监管告知书300份。通过对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对示范街和示范店两个创建标准细化讲解,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提高了商户责任意识和参与创建的热情。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及相关科室,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检查,落实美丽消费四大指数。
落实主体责任指数,确保主体与环境上规范,产品合法,标签标识合规、渠道与来源可追溯,无虚假夸大宣传或违法广告,能建立化妆品不良反报告制度,化妆品主体经营管理者或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化妆品知识,经营过程诚实守信。
落实监督责任指数,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明确日常监管责任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全面落实检查记录痕迹化,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管理机制。
落实放心消费指数,各经营主体内设置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科普展架80只和宣传栏12幅,并在示范街区内设置美丽消费公益广告,消费者能从经营场所内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
落实社会参与治理指数,通过各镇、街道、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机构发动社会参与的广度深度。
美丽消费工程介绍
工程目标:二年内,南湖区将建设不少于2条示范街、12个示范商场(市场、连锁体)和130家示范经营单位。2017年为试点起步阶段,全区已创建全市创建示范商场2个,示范经营单位14个,2018年计划创建1条示范街,10个示范商场,60家示范经营店。
工程详述:问题一、政府部门在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中将起到什么作用?
答:本次化妆品经营示范建政府部门重点在于引导和服务,并不授予称号。
对于所有自愿参与到示范创建中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对标完善、改进提升后,年底前将由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考评组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定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二、本项目涉及哪些示范经营单位?
答:此次示范经营单位包括美容院、美发店、专卖店、母婴用品店、酒店、药店、小超市及其他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标准包括主体与环境、产品合法性、标签与标识、渠道与来源、广告与宣传、消费放心六大项。
问题三、《示范商场建设标准》和《示范街建设标准》中提到的“全员参与”是什么意思?
答:商场、街区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均纳入建设范围,均应达到示范经营店建设标准,从而确保了示范商场和示范街建设零死角、无缝隙。每一家示范经营单位的得分都是示范街或示范商场得分的基础,因此可能直接影响到示范街或示范商场的最终得分。
工程意义: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引导、以点代面,进一步促进了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今年是该项工程的启动之年和探索之年。既要完成年度创建任务,也要总结经验,为明年继续完善示范建设标准和评价方式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努力实现让化妆品消费者放心消费、满意消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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