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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提高

2018/10/04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付梦婕 通讯员 沈 颖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我市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计10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统一养老金城乡补贴标准;三是增设缴费档次。具体来说,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方面,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元。

  在统一养老金城乡补贴标准方面,统一有地、无地居民的养老金补贴标准,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群:(一)按规定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起,从原来的有地居民、无地居民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10元、40元统一为每人每月40元;(二)2009年底前已按规定参保或2010年及以后新参保人员,年满65周岁起,从原来的有地居民、无地居民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10元、40元统一为每人每月40元;(三)参保人员年满90周岁起,从原来的有地居民、无地居民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40元、100元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

  举例来说,我市农村居民宋老伯今年年近七旬,2008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计共缴纳1.2万元。起初每月领取待遇110元左右,经过几轮城乡居保待遇增长,目前每月享受待遇350元。目前,我市进一步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并统一了城乡养老金补贴标准,宋老伯在新政策下待遇将进一步增长。经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起合计增加50元,调整后每月能领取待遇400元左右。

  增设缴费档次方面,原来三档补贴是每年缴纳1800元、2600元和3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户籍人员法定参保率,从2018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选择每年500元标准缴费,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对其中因中断缴费而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补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65.52万人(市本级12.97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3.17万人(市本级8.4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平均1至2年调整一次,已连续调整近10年,缴费人群平均待遇从最初的100元左右调整至450多元,基础养老金从60元提高至185元。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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