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近年来,南湖区纪委贯彻上级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一方面,注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常态严管大多数,保证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不置身事外,维护党的肌体的整体健康。另一方面,以“四种形态”推动“三转”提速,改革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监督执纪,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强化党内同级监督。一是健全党委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检组织备案,同级纪检组织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提醒”制度,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提前打招呼、敲警钟。
二是筑牢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在全区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分类别、层次和岗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重点工作领域和环节、重要节庆节点,做好廉政提醒教育;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析案说理、以案警醒;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再排查工作。
三是建立防止利益冲突预警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搭建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库”,全区528名科级干部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配偶情况、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房产、家庭投资、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家庭从事或参与的经营性活动等情况上报,做到事前预防。
科学处置问题线索。一是严格规范处置流程。按照线索来源、统一管理、线索处置、结果反馈四个阶段,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科室、报送范围、报送方式、处置流程,制订工作流程与审批权限设定。所有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按时办结、双反馈、带卷回告、签字背书、处理到位、格式规范”的要求办理,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
二是建立集体分析研判机制。建立每周纪检监察室集体分析,每月分管领导参加集体分析,每季度区纪委书记主持集体分析的三级集体排查和处置机制,对问题线索逐人逐件研究分析,集体确定处置意见,实现对问题线索的动态“清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留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017年共处置问题线索80条,处置完成73件,暂存7件,了结率91.25%。
三是开展信访举报件排查。信访举报件是问题线索来源的主渠道,去年以来,区纪委对涉及到违反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程序流转案管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对2012年以来受理的所有信访举报件进行起底式大排查,对发现的办信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真正做到“零暂存”、“零遗漏”。
零容忍严查违纪少数。一是坚决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问责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行“一案双查”。区环保系统2015年以来先后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管领导及纪检组负责人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的处理。
二是坚决查办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紧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岗位、关键时间点,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去年,重点查处了南湖区涉及农经领域系列腐败案件7件7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名。
三是坚决查处“少数”、“极少数”。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少数党员干部,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予以当头棒喝。2016年以来,共对48名严重违纪的党员给予重处分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查处绝不手软,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件2人。
用好谈话函询方式。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而谈话函询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
一是应谈必谈。坚持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指出,对党员干部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经常开展,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能谈尽谈,该询就询。
二是严谈严询。坚持认真研判各类问题线索,提出线索处置的初步意见,经集体分析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相关科室具体实施。把“严”的要求贯彻谈话函询始终,防止简单化、随意化而导致谈话函询没能产生应有的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
三是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管理,决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谈话函询具体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出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2016年以来,实施函询谈话7人、诫勉谈话70人次,提醒谈话143人次。
前移监督关口,强化基层实践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但是,在当前的具体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惑和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一是内涵认识不深,一些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存在模糊认识和惯性思维,把“四种形态”简单等同于抓早抓小,把纪挺法前等同于把纪检挺在前面,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落实不到位;二是运用把握不准,“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在具体操作时,与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混同,存在简单机械操作;三是保障机制不全,“四种形态”的独立运用和相互转换,还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技术支撑,在基层落实转化上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四是责任担当不够,在运用第一、二种形态上,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碍于“人情关”,监督勇气不够,特别是对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顾虑较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前移监督关口,取得执纪实效,进一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的实践和运用。
回归主责,思想认识要再提升。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检查是否已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是否经常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各级纪检组织要进一步检查是否已将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要把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严管厚爱、真抓真管,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效结合。
紧扣线索,执纪方式要再转变。问题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在纪律审查环节,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违纪行为。改进审理方式,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
注重实效,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提升执纪效果,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
(本文作者为南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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