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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知多少

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新政策的退役军人共800余人

2019/11/06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撰稿 胡 希 朱弼瑜

  昨天,南湖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正式启动。此前,南湖区已经对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信息进行了细致梳理,排摸出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军人共800余人。如果你或者你的亲友符合相关条件,不妨仔细看看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办理社保接续。

  哪些退役军人适用此次社保接续?

  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未退休人员,出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问题者,可申请社保补缴。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请?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

  退役军人应去哪里办理社保接续?

  南湖区集中办理地点: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1号楼二楼会议室。

  申请社保接续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服务站领取申请表并办理。

  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等缴费记录凭证。

  5.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军人参保时间怎样认定?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前退役者,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12年7月1日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曾经出现缴费中断情况的该怎么办?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欠缴、断缴的年度,不受退役士兵就业状态的影响,既包括处于失业状态没有参保的,也包括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但企业实际没有能力缴费的。

  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如果是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各参保地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后仍未达到参保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由退役士兵本人一次性补缴至该地最低缴费年限,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退役军人缴纳社保费用基数和费率怎么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省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详情请咨询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热线:0573-82571255。

标签:编辑: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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