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南湖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新居民家庭居住条件,让新居民更好共享南湖区建设发展成果,拥有更大获得感,根据最近出炉的《2019年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享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最高每年可获7200元的住房补助金。
据区新居民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南湖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加入南湖发展大军之中,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新居民32.5万人,新居民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达0.7:1,更有14个村(社区)新居民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为了更充分调动新居民安居南湖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南湖区首次出台新居民积分制住房保障政策。
据介绍,此项面向全区新居民的政策福利将于9月2日启动申报,9月30日截止,大家可前往居住证申领地新居民事务所咨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申请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为2018年度,每户家庭按人口计算,人均住房补贴面积18平方米,最低不低于36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每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12个月的租房补贴金一次性发放,最低补贴4320元,最高可获补贴7200元。一户家庭列为保障对象最多不超过3年。
那么,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据介绍,2019年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住房保障对象为夫妻双方均在南湖区居住和工作的新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在南湖区实际共同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由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本区申领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同时除申请人以外的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申领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办理个体工商户(企业营业执照)连续满3年(含)以上,且其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含秀洲区、经开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家庭成员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含秀洲区、经开区)无私有房屋(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申请家庭成员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时应提供《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享受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就业证明、参保证明、婚姻证明、纳税证明、租房合同,同时,依照《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为了更好凝聚新居民建设美好南湖的力量,今后南湖区将继续优化这一保障举措,不断扩大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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