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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是“保险箱” 广大车主请注意

多名靠偷车内物品混日子的小青年余新落网

2019/07/29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通讯员 万佳俊 薛倩倩 顾梦丹 记 者 周明丽

  7月20日中午,陈某和几个同伙还在租房里呼呼大睡的时候,余新派出所的民警找上了门。“该来的总会来。”陈某对此倒也没有太惊讶,前一天晚上他们刚得手的金项链和金手链还摆在床头,这是他们从余新镇上某小区的车里偷来的,还来不及拿出去变卖换钱。

  今年7月19日,余新派出所第一次接到群众报警,报案人称自己放在车内的现金被偷了。接到报警后,余新派出所立即组织两组警力进行跟进,一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被盗车辆进行勘察,可是被盗车辆门锁却并没有被破坏的痕迹,车窗也都完好无损,唯一有可能实施盗窃的途径只有直接打开车门,经过事主回忆,确实前一晚有可能赶着回家忘记锁车了。

  另一组民警则留守指挥大厅,对案发现场监控进行调看,很快获得了线索。案发当晚,有几个小青年曾坐着出租车抵达被盗车辆所在小区,依次拉拽停靠在路边车辆的车门。

  “就是他们了!跟上去!”办案民警孙晓东咬住这条线索,一路追踪到几人在汽车北站附近的住处,抓捕即将展开,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警方摸排到几人住处的当晚,这一伙人又犯案了。

  “7月20日上午,我们接到另一名群众报警,同样也是车内物品被盗,被偷的是一根金项链和一根金手链。”孙晓东介绍。考虑到这一伙人通常都在深夜犯案,第二天上午很可能会在租房内睡觉,是抓捕的最好时机,警方决定在当天中午展开抓捕。在当天的行动中,共抓获涉案人员7名。

  据调查,陈某等人都没有正当工作,自今年6月开始在嘉兴市区内进行流窜作案,直到被南湖警方抓获之前,先后在水果市场、余新镇等地实施盗窃车内物品的违法行为,每次得手后获得的赃款都会按参与人数进行平分,最多一次陈某一个人分到了280元。

  目前,参与盗窃的陈某等4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南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情节较轻,被处以治安处罚。

  南湖警方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不是保存贵重物品的“保险箱”,不要在车内存放金器或现金。另外,也请大家一定要牢记“人走车锁”,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大意,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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