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找人接自己回家,没想到赶来帮忙的朋友也酒驾,甚至自作聪明在交警面前上演“调包”闹剧,二人双双被处罚。
5月6日,南湖交警大队凤桥中队在凤桥镇七沈公路镇北路口附近设置临时卡点查酒驾。晚上21时30分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着七沈公路由北向南缓缓驶向卡点,交警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沈某行迹可疑。
在要求司机摇下车窗进行例行检查时,副驾驶座上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随即,执勤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沈某进行检测。“果然,司机沈某也喝了酒,仪器显示他体内酒精浓度含量为5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执勤交警应其林介绍道。
在接受执勤交警扣证等处理后,沈某跟朋友一同在卡点旁边等朋友来接。“当时我们接到了设卡结束的指令,正打算结束回中队,哪知道来接沈某的人居然也喝了酒。”执勤交警应其林说。当晚22时43分许,凤桥中队接到结束设卡的指令,一辆停在两、三百米外的小轿车引起了正准备结束撤回中队的南湖交警的注意。“远远看见该车停下后,车内驾驶员和副驾驶室的一名男子交换了位置,随后才重新启动轿车靠近卡点。”靠近执勤后,执勤交警问及两人交换位置的原因,车上的陈某和胡某都开始慌乱起来,支支吾吾说不清交换的理由。
随即,正准备结束卡点执勤的南湖交警拿出检测仪器对二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而胡某体内并无酒精。眼看着检测的结果摆在眼前,知道自己的“调包计”已被南湖交警识破,陈某承认了自己酒驾的事实。“当天晚上在接到朋友沈某的求助电话时,陈某已经喝过酒了,只是觉得自己喝的不多,时间也很晚了,侥幸地认为我们交警已经离开,就开车带朋友胡某一起过来接人。不料在卡点附近发现了我们,因为心虚就和胡某换了座位。”当晚执勤交警应其林又说。
日前,沈某和陈某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对被记12分、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南湖交警也提醒广大车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为了自己家庭幸福和他人家庭幸福!安全出行,严禁酒后驾车!
南湖新闻
镇街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