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组成2019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组,到新丰、大桥等农资店进行联合执法,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与往年不同,今年除了对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查处外,农药购买实名制也是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浙江省全力推动农药实名制购买,努力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目标在今年6月底前全省农药经营门店基本实现农药购买实名制。
南湖区大力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今年3月底,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专门举办了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培训班,演示了农药购买实名制电子台账建立具体操作,全区81家农药经营店全面开展农药购买实名制。
昨天,跟随联合执法组检查时,记者看到,大多农药经营店已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有些经营户年过七旬,不会电脑信息录入,就手工记录纸质台账,由家人帮忙输入电脑。打开各家农药经营店的经营销售明细网页,什么时间、谁花了多少钱、买了什么农药“一目了然”,实现可追溯。
在新丰镇竹林村的小强农资商店,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分门别类,清晰明确。经营户张小强告诉记者,店里开始农药购买实名制一个多月时间,来买农药,要留姓名,很多农民不理解,他们就把政府下发的《农药实名制销售明白纸》贴在店里,“现在很多人还不清楚农药购买实名制,需要一个过程。”
据悉,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是农药经营、使用环节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定标定额回收处置的数据支撑,更是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对不执行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南湖区明确,对已发证未按规定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经营门店,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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