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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首次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

“铁腕”执法“亮剑”环境违法行为

2018/11/19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田 野 通讯员 张 嘉 沈 超

  近日,记者从区环保局了解到,大桥镇某电镀企业建设项目因存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南湖区首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类型案件,这对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该企业为了早日投产,在未经环评审批的前提下,新建了一幢生产厂房,已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此,区环保局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打击态势对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处以投资额1%至5%的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然而,处罚完不久,该企业负责人无视环保局书面出具的停止建设行政命令,仍偷偷对新厂房开工建造,又被环保执法人员查获。”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未批先建、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外,相关人员还应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在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也迎来了新挑战。为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南湖区通过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等方式,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以展现“铁腕治污”的决心。“为对环保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相继开展了多次环境执法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平日督察不马虎’、‘冒头严罚不留情’的环境执法新常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譬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部门毫不手软。此前,某企业将工业垃圾倾倒至梅花洲三星垃圾房,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执法调查,寻找肇事企业源头,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倾倒地点进行清理修复,并处8000元罚款。“为焊牢固废监管‘链条’我们出台了《南湖区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对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有现金奖励。”该负责人说,据统计,今年初以来,区环保局检查企业超过800家次,查处固废案件19起,罚款逾102.95万元。

  今年,南湖区全面打响“退散进集”攻坚战,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对此,区环保局主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助力“散乱污”企业“退散进集”工作,“我们通过开展‘蓝天保卫行动’、‘清废净土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散乱污’企业涉气、涉废问题,不定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40家次,处罚314.71万余元。

  这几年,区环保部门更是与公检法等部门频繁“互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提供了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南湖区还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成立了南湖区人民法院与南湖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南湖区人民检察院驻区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和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驻区环保局联络办公室,对于有效推动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打击力度,建设‘美丽南湖’有着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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