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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工人意外离世

法律援助倾情维护弱者权益

2018/10/29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朱弼瑜 通讯员 仇嚴翎 孙惠竹

  近日,受援人丁某一家收到了第一笔赔偿金5万元,困扰了他们一家半年之久的一场纠纷终于圆满化解了。

  今年3月11日,南湖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健身会馆报警,称有人在会馆内拉横幅、挂遗像闹事。南湖司法所会同街道综治办,第一时间赶往健身会馆核查事件缘由。

  原来,3月5日丁某的妻子梁某在该健身会馆从事保洁工作时,不慎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不治于8日死亡。安顿好妻子的后事,丁某父子回到嘉兴后,找到了健身会馆和保洁公司,要求就梁某的事故进行赔偿。可是三方协商了多次,一直没能达成一致。丁某父子情急之下,召集了在嘉兴的亲戚与老乡到健身会馆“闹”了一场。

  南湖司法所闻讯立即介入,于3月12日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经过三次调解,丁某父子将赔偿要求从30万元降低到了8万元。但两家公司却认为梁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此外梁某在前往健身会馆工作前就患有心血管方面的疾病,这才是导致她死亡的直接原因,只能赔偿4万元,且分四年还清,一年一万元。这让丁某父子难以接受,调解陷入僵局。

  于是,南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丁某父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考虑到丁某一家来嘉兴不久,又囊中羞涩,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援助中心为丁某父子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丁某父子向南湖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初审后提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第二天,法律援助中心便为其指派了浙江安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

  5月10日,张红律师与丁某父子取得联系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开展了大量工作采集证据。最后,张律师以保洁公司和健身会馆等两名被告在录用梁某时未进行入职体检、案发当时未对梁某进行及时救治以及作为雇主未依法保障梁某的休息权等理由,提出代理意见,并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7月17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提出两个月和解期的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援助律师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及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保洁公司赔偿丁某父子9万元,健身会馆赔偿5000元。最终,一场纠纷得以化解,丁某父子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得到了保障。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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