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房子又后悔,退租不成还做“恶心事”,导致租赁双方关系进一步僵化。近日,新兴司法所“老娘舅”工作室处理了这样一桩纠纷。
据租客老张(化名)所说,他在一个月前租了王小宝(化名)的店面做小吃生意,可是由于对市场和人流量分析欠佳,导致经营毫无利润,于是老张向王小宝提出退租。这下王小宝也不乐意了,这手续刚办好,租金放进口袋还没有焐热就要还回去,那哪行,于是无论老张怎么说,她都坚持不退。
事件持续了一个月,老张求也求了,闹也闹了,但一直无果。于是他一狠心,买了祭祀用品放在店面里,还故意让王小宝知道,这下王小宝火了,这简直就是“触霉头”,于是,双方闹到了新兴司法所“老娘舅”工作室。
“老娘舅”听完双方的诉说,对老张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首先是老张先违反了租赁合同,打破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其次,老张没有通过正确的行为来解除合同,还做了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让人反感。
另一方面,“老娘舅”也做了王小宝的工作,出于双方解决纠纷的共同意愿,不如在依法扣除违约金后,向老张退还部分租金。经反复协商,最终王小宝返还原金额的三分之二给老张,共计人民币22600元整,此事一次性解决。
“老娘舅”有话说: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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